晋商银行一高管违规办理票据业务遭到警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1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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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6月13日,山西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商银行杨晋军因在晋商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违规事实中承担直接承办责任,遭到警告。
晋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晋军在晋商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违规事实中承担直接承办责任。5月27日,山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